索引号: 13563089/2025-0001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丰宁县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1-03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稽核中心关于解除丰宁县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公告
2025-01-03 09时17分浏览次数:

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七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丰宁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稽核中心工作人员在稽核中发现,丰宁满族自治县永康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丰宁满族自治县永康和大药房润元药店、丰宁满族自治县永康和大药房润灵药店、丰宁满族自治县永康和大药房康元药店、丰宁满族自治县永康和大药房铭佳药店、丰宁满族自治县永康和大药房正祺药店、丰宁满族自治县永康和大药房洪福药店、丰宁满族自治县永康和大药房第二分公司、丰宁满族自治县永康和大药房友和药店、丰宁满族自治县永康和大药房永仁药房、丰宁满族自治县永康和大药房颐年药店、丰宁满族自治县永康和大药房宁康街店、丰宁满族自治县永康和大药房第八分公司、丰宁满族自治县永康和大药房第七分公司、丰宁满族自治县永康和大药房第十分公司、丰宁满族自治县永康和大药房熙源小区药店、丰宁满族自治县永康和大药房第四十六分公司、丰宁满族自治县永康和大药房君福康药店、承德百利康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丰宁第五药店、丰宁县辅仁连锁鑫臣药店、丰宁县辅仁连锁正宁药店、承德百利康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丰宁第四药店、丰宁满族自治县同南大药房、丰宁满族自治县闵蔓药店、丰宁满族自治县芝椿堂中医诊所、丰宁满族自治县银鑫中医诊所以上26家定点医药机构不能持续符合河北省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要求,经研究决定做出如下处理:

1、取消26家医药机构医保定点资格。

2、禁止悬挂医保定点资质标牌。

3、自2025年1月3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丰宁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稽核中心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