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89/2025-1580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丰宁县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6-1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病”相关政策
2025-06-10 16时06分浏览次数:

一、“两病”指的是哪两种病?

“两病”指的是:高血压、糖尿病。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报销政策?

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采取药物治疗并且未享受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的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

三、怎么认定“两病”?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加强高血压、糖尿病人群的规范化管理,要对人员信息进行筛查比对,将规范化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人群中未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两病”参保居民,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并动态调整。对未纳入卫生健康部门“两病”规范管理人员和医疗保障部门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参保地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诊疗规范确诊符合条件并在居民医保信息系统进行标示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性病审核认定工作中,将不符合门诊慢性病准入条件的“两病”患者及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四、“两病”支付标准是多少?

在县、乡、村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保障对象发生的降压、降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两样疾病都有的,年度限额500元/人。

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电话:5979847、5979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