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28/2025-1582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丰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5-06-13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非公证继承(房静、房杰、房艳、房丽)
2025-06-13 09时51分浏览次数:

权利人:杨沛荣,身份证号:132627XXXXXXXX004X,于2024年8月13日死亡,户籍于2025年6月5日注销,权利人:房训越,身份证号:132627XXXXXXXX001X,于2010年12月17日死亡,户籍于2018年5月7日注销,死亡原因:正常死亡;杨沛荣母亲杨肖氏,身份证号不详,父亲杨松林,身份证号不详,均先于杨沛荣去世。杨沛荣、房训越系原配夫妻,只有一次婚姻,共生育四个子女,长女房杰,身份证号为132627XXXXXXXX0024,次女房艳,身份证号为132627XXXXXXXX0029,三女房丽,身份证号为132627XXXXXXXX006X,次女房静,身份证号为132627XXXXXXXX0020,杨沛荣死亡后遗留楼房一处,此房产为杨沛荣单独所有产权,位于大阁镇天鸿街京北新城骅景园19号楼2单元201户,建筑面积109.8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冀(2018)丰宁满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3776号,以上房产为杨沛荣单独所有产权房产,应由杨沛荣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父母先于杨沛荣去世,所以杨沛荣遗产由长女房杰、房艳、房丽、房静共同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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