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89/2025-1588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丰宁县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6-2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
2025-06-20 14时56分浏览次数: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一、个人账户

医保个人账户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按月拨付,其中: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其中个人账户扣除0.1%的长期护理险),实际划入申报基数的1.9%,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我市上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其中个人账户扣除0.1%的长期护理险),实际划入申报基数的1.9%,其中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还需扣除大额保险费;在职转退休,从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和办法。政策实施后与实施前相比,少划入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二、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元,统筹基金对在职和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分别为50%和60%,20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按照5%缴费比例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规范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购药时,应在定点医药机构持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城镇职工医保中心电话:5979869、5979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