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涉及我县第十三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
2026-06-15 12时12分浏览次数:

按照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工作要求,6月15日,我县已成对交办的第十三2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并已阶段性办结。相关信访举报案件将持续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3批)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类型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3SD3D6PD1Z202606070007丰宁县大阁镇河东村二指沟牛场,一、司法判决定罪后拒不停业,持续违法经营;二、无任何合法审批手续,属于全面违法投产养殖场;三、违规占地施工,非法侵占农用地;四、破坏原有生态与地形地貌,造成不可逆生态损毁;五、无粪污环保处理设施,废水直排引发污染;六、私挖鱼塘,存在污染隐患;七、破坏水利防汛体系,引发严重水土流失问题;八、病死畜禽随意丢弃山沟林地,污染环境。丰宁县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经核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信访人反映牛场共涉及两家,一是丰宁县胡麻营镇河东村箭厂沟万祥黄牛改良育肥厂,法人为敖某某儿子;二是丰宁县胡麻营镇塔沟村二指沟牧晟养殖有限公司,法人为欧某。
1.关于“拒不停业,持续违法经营”问题。经丰宁县人民法院核实,敖某某涉两项刑事判决,两项刑事判决与养殖场无关。
2.关于“无任何合法审批手续,属于全面违法投产养殖场;违规占地施工,非法侵占农用地;破坏原有生态与地形地貌,造成不可逆生态损毁。”问题。(1)万祥黄牛改良育肥厂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承包合同、养殖小区备案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6年2月进行扩建,扩大养殖规模后,未及时在平台内重新登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要求该公司重新在平台备案登记,现已于6月9日完成备案登记,同时申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扩建养殖场存在占用基本农田和草地问题,
已责令企业拆除违法占地设施,恢复草地植被。(2)牧晟养殖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设施农业备案、用地协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等相关手续,企业已建设堆粪场,无粪污露天堆存。该公司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已过期,已责令企业完善设施农业备案手续。
3.关于“无粪污环保处理设施,废水直排引发污染”问题。(1)万祥黄牛改良育肥厂,无固定堆粪场,每年种地前清理圈舍粪污还田处理,现场核查发现,运动场存在粪污积存问题,丰宁县农业农村局已要求企业建设堆粪场所,指导企业规范粪污处置,已要求企业开展土壤、地下水检测工作。(2)牧晟养殖有限公司已建设固定堆粪场,处理后用于还田,现场无粪污乱堆乱放行为。
4.关于“私挖鱼塘,存在污染隐患;破坏水利防汛体系,引发严重水土流失问题”问题。反映的地点为胡麻营镇塔前村二指沟,河道为塔黄旗二指沟河,属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农村支流河道。该处牛场为牧晟养殖有限公司,距河边50米左右,多年来,此处未建水利工程,不存在破坏水利防汛体系问题,不存在引发严重水土流失问题。该养殖场外有一处水塘,并非养殖场所有,也没有养鱼。经了解,该水塘原为建海矿业2006年修建的取水池,该矿山已于2016年关闭,取水池已废弃。
5.关于“病死畜禽随意丢弃山沟林地,污染环境”问题。(1)万祥黄牛改良育肥厂近三年来因疾病死亡6头牲畜,每次接到畜主报告后,丰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派遣专业人员到现场监督畜主挖好两米深坑,并撒上消毒药品,对死亡牲畜进行深埋处理。处理后要求场主自行看护,防止水冲、盗挖。同时对场区进行一次全面消毒。(2)牧晟养殖有限公司近三年来因疾病死亡49头牲畜,接到畜主报告后,丰宁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派遣官方兽医到现场监督畜主挖好两米深坑,并撒上消毒药品,对死亡牲畜进行深埋处理。处理后要求场主自行看护,防止水冲、盗挖。同时对场区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部分属实祥黄牛改良育肥厂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限期恢复草地植被,建设堆粪场、对圈舍、运动场进行立砖硬化;牧晟养殖有限公司办理设施农业备案手续。万祥黄牛改良育肥厂现已停止施工,正在拆除违法占地设施,正在恢复草地植被,已对积存粪污进行清理,正在开展土壤、地下水检测工作。牧晟养殖有限公司正在办理设施农业备案手续。阶段性办结
4SD3D6PD1Z202606070006丰宁县黑山嘴镇窄岭村王某某占用草原、草地,破坏植被;20多年前鑫鑫矿业承包村集体地,该矿目前已倒闭15-20年,矿山承包的草原草地被王某某占用,开山取土,部分回填到水渠,大部分覆到林草地上改为耕地,种植玉米,破坏约50亩。霸占两间房屋改为门头,为了修路破坏植被,擅自扩大自家院子。将问题推给王某某父亲,实际签合同、破坏草地均为王某某所为。丰宁县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经核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破坏植被地点,原为丰宁县鑫鑫增矿业有限公司承包的一处工矿用地。该企业成立于2006年1月,2013年全面停产。涉事地块因荒废多年、生态状况较差,2022年在第三次国土变更调查中被调查为其他草地。2023年4月,王某某与窄岭村19户村民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承包土地9.46亩,其中包含涉事地块范围内耕地3.38亩。2026年3月,王某某父亲对涉事地块采取了山体削坡、回填沟渠、覆土平整土地等措施,并种植了玉米,将涉事地块自行占有使用。2026年5月28日,进行了实地调查及无人机实时影像测绘成图,依据《2024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开展技术分析后,涉事区域面积共13.79亩,其中:其他草地面积12.08亩(现状耕地3.38亩,实际开垦其他草地面积8.7亩)、农村道路1.09亩(现状为耕地)、灌木林地0.62亩。针对平整过程中破坏灌木林地0.62亩问题,2026年5月22日丰宁县林草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针对占用其他草地8.7亩问题,违法行为人未造成生态损害,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丰宁县林草局研究决定,对王某某父亲开垦其他草地行为不予立案,作出限期恢复草地植被处理。
信访人反映的两间房屋为鑫鑫增矿业门卫房,2023年5月4日,鑫鑫增矿业有限公司与王某某签订了转让协议,该门卫房使用权已归某某,不属于非法占用。
涉案地块的合同签订主体确为王某某,王某某父亲具体负责指挥现场施工、实地作业,为实际违法人,现已固定相关人员证据,涉事责任清晰
部分属实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恢复地貌及植被。丰宁县林草部门已出具《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对占用草地行为限期恢复植被。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