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工作要求,6月17日,我县已完成对交办的第十五批1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并已阶段性办结。相关信访举报案件将持续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5批) | |||||||||||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 4 | SD3D6PD1Z202606090002 | 丰宁县小坝子乡小坝子村1.张某某私自开采石料上千方,堆放于个人合作社土地内,部分用于建厂,剩余石料2023年至今遗留田间未清理。2.张某某以恢复地貌为名,平整山体,盗采山体砂石上万方,多数砂石对外售卖,少量被村民截留,堆放在自留地。3.村内有人在水井周边20米范围内养殖猪羊,导致井水污染,没达到标准。 | 丰宁县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水 | 1.关于“1.张某某私自开采石料上千方,堆放于个人合作社土地内,部分用于建厂,剩余石料2023年至今遗留田间未清理。2.张某某以恢复地貌为名,平整山体,盗采山体砂石上万方,多数砂石对外售卖,少量被村民截留,堆放在自留地”问题。经现场核查,两个问题反映的“开采石料”为同一个地点,位于丰宁县小坝子乡小坝子村二道泉子自然村沟内,原为小坝子村集体土地,张承高速三道泉子隧道和半沟隧道建设时产生的废弃石在此处堆放。2021年8月份,张某某承包小坝子村3个养殖合作社圈舍建设工程,3个合作社权属为小坝子村32户村民集体,不属于个人合作社。总计建设圈舍34栋,于2022年8月完工。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由32户村民提供石料,经村集体同意,32户村民使用在上述位置堆放的废石料建设圈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九条,个人为生活自用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无需取得采矿权。32户村民建设圈舍符合此情形,无需取得采矿权。张某某仅负责运输废石料和建设圈舍,不属于“私自开采”和“盗采山体砂石”。张某某共计运输废石料不足900立方米,其中约600立方米石料用于建设3个养殖合作社,剩余不足300立方米石料原计划用于建设合作社的外围墙,但因32户村民拖欠施工费用,外围墙工程最终未实施,石料堆放在养殖合作社圈舍周边至今。未发现张某某在施工过程中售卖石料行为。 2.关于“村内有人在水井周边20米范围内养殖猪羊,导致井水污染,没达到标准”问题。经排查,小坝子乡小坝子村村东有一处水井房,周边有7家散养户,现场核查发现,仅有2户存在圈舍外堆放少量已发酵好的粪污,未发现有渗井渗坑等粪污外排现象。小坝子村饮水井近三年水质均由第三方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为合格。本次核查,已再次安排水质检测部门抽样送检。 | 部分属实 | 完成堆放的石料和积存的粪污清理。 | 对合作社周边的石料正在进行清理;两家养殖户积存粪污已清理完毕,对饮用井水已取样检测。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