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鼓励支持旅游康养产业发展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2021-03-0209时33分 浏览次数:

2021年3月2日,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丰宁满族自治县鼓励支持旅游康养产业发展办法(暂行)》,为便于更好理解该办法的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们对旅游消费的需求进一步上升,旅游业在我县也逐渐发展壮大,渐渐成为我县经济支柱产业。并且,具有继续快速发展的趋势。因为旅游业具有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增加外来收入、扩大就业领域、生产无污染等特点,一直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虽然是我县第一产业,但存在发展模式不够完善、单一化现象较为严重、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旅游资源保护措施不够完善、旅游法规相对不健全等问题,使我县的旅游发展较为混乱。针对旅游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支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县政府出台了《丰宁满族自治县鼓励支持旅游康养产业发展办法(暂行)》。竭力优化旅游业的发展结构,提高旅游业的整体质量,强化其支柱产业的地位。

二、主要内容

《丰宁满族自治县鼓励支持旅游康养产业发展办法(暂行)》共计五章四十五条。

(一)第一部分“总则”共计5条,主要明确了支持范围及要求

1.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各类经济主体来丰投资。

2.旅游企业在丰投资会给与土地、税费、财政奖补等方面支持。

3.投资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总体规划、与旅游业发展相关规划。

(二)第二部分“用地支持政策”共计4条,主要落实上

级及有关部门的用地政策

1.对来投资2亿元以上的文旅康养企业优先安排用地。

2.永久性用地需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3.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占用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三)第三部分“税费支持政策”共计2条,主要明确了在税费方面的支持

1.落实国家、省关于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四)第四部分“资金支持政策”共计29条,主要明确对个体、企业等主体的资金奖补方式

2.对投资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旅游康养新业态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3.对各类手续齐全的农家乐、民宿示范户给予资金奖补。

4.对民营企业或社会团体实施,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旅游节庆、演出、赛事等活动给予资金奖补。

5.对在本县注册的文旅康养企业在开展对外宣传上给予资金奖补。

6.对特色鲜明,投资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演出场所给予资金奖补。

7.对创建A级景区、度假区等示范区给予资金奖补。

8.对创建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资金奖补。

9.旅游企业、个体、团队年内出现旅游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纳入诚信黑名单、有效旅游投诉达3件(含)以上或发生重大投诉事件的不享受本政策。

(五)第五部分“附则”共计5条,明确部门职责及法律责任

1.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税务、旅游和文化广电等部门相应落实本部门职责。

2.申请奖补的单位需如实申报,如发现申报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虚报、瞒报,不按约束条件长期执行的取消该单位申报奖补的资格,追回已领取的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3.本暂行办法由丰宁满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负责解释。

三、制发的意义

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旅游企业经营困难、政策需求和旅游业发展形势,我县立足本地区旅游资源优势和发展特点,着力从拓展旅游客源、打造特色产品、帮扶企业纾困等方面推出务实举措,助力旅游企业稳定市场,推动旅游业提质增能。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鼓励支持旅游康养产业发展办法(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