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24/2018-0083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丰宁县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18-09-1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审计局2017年决算公开
2018-09-10 15时01分浏览次数:
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比如:一般公共预算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

部门概况
一、审计局2017年部门职责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编制全县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参与拟定丰宁满族自治县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3、向县长提出县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预算单位(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政府财政收支决算及税收征收管理。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4)以县级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单位的财务收支。
(5)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及损益。
(6)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及损益。
(7)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状况。
(8)县政府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农业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5、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6、按规定对县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董事长(厂长、经理)及依法属于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7、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8、承办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审计局部门机构构成
(一)人秘股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全县审计系统宣传、信息、规划、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督办、机要、保密、文印、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管理机关财产及财务收支;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事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审计干部教育计划;负责局机关党务、党风廉政建设、老干部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二)法规审理股
负责县地方审计、规章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工作;参与地方性财经方面政策规章的研究,开展审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和发行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局审计统计、年度计划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局机关的法制工作;组织对全局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纠正违法、违规审计决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审计协会日常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1、拟定并组织实施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方案;起草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县地方税务局组织征收县级税收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汇总审计情况并起草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乡、镇政府财政收支决算及税收征收管理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
2、负责组织实施由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开展的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及国家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县属地方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
1、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委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
2、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对全县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
3、负责审计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各乡、镇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1、负责对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含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提供结算依据;负责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及审计调查;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的登记、统计和审计决定的跟踪落实;负责对社会中介组织对投资项目审计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进行管理和监督;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
2、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由国有资产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和国有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
(六)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组织开展对县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乡、镇等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依法属于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责任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指导全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县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企业审计股
1、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向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援款、贷款项目审计公证报告;组织开展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
2、负责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并组织对全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
(八)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
负责全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04.57万元,本年收入425.94万元,本年支出431.3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9.19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04.57万元,本年收入425.94万元,本年支出431.3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9.19万元。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7年度缴入财政专户0万元,收到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425.94万元,占年初预算409.5万元的104%,比去年收入432.94万元,减少7万元,减少原因是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机构发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431.32万元,占年初预算409.5万元的105%,比去年支出400.37万元增加30.95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社保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25.94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31.3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9.19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6.88万元,比预算14万元减少7.12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和接待费减少。比上年减少5.04万元,同比减少42.28%。我单位三公经费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和接待费减少。具体支出情况如下:(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7万元,同比减少43.57%。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同比0%。公务车辆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7万元,同比减少43.57%。(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71万元,同比减少40.04%。本年公务接待48批次,382人次。(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同比0%。本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0人次,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人次。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加强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促进政令畅通。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落实,派出审计组对各相关单位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完成了三去一降一补政策落实审计、双代政策跟踪审计阶段审计、大气污染外资审计、取缔粘土砖瓦窑项目审计等,提出审计建议2条。
2、按时完成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2017年7月14日至7月31日,我局6名审计人员成立3个督导检查工作组对10个单位及所管辖的下属部门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已全部进行了立查立改,全部整改到位。针对督导检查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2条。
3、加强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促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完成了县财政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并对国土局、林业局、教育局、水务局4个预算单位的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同时完成万胜永、南关两个乡镇决算审计。提出审计建议13条。
4、积极稳妥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今年我局将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通盘考虑,将预算总体情况与执行具体情况相对比,认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合理性,注重揭示预算、决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年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6项,促进整改落实,提出审计建议15 条。
5、结合重点项目投资审计关注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全年完成县职工中心餐厅、新丰路精品示范路亮化、试点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等10个项目,提出审议建议8条。
6、配合市局完成外出审计任务。完成隆化县、沧州献县、张家口崇礼区扶贫资金审计3项;完成晋州、石家庄铁路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项;完成丰宁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1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行政运行经费支出41.1万元,比2017年减少13.2万元,减少24.26%,主要原因加强管理,节约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119.5万元。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决算公开说明

2017年度审计局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