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8/2018-00800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丰宁县民宗局
成文日期: 2018-09-1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民宗局2017年决算公开
2018-09-14 11时13分浏览次数:
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比如:一般公共预算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

部门概况
一、丰宁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有关领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宗教工作的开展;管理恢复、更改少数民族成份工作。
(三)负责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政府规章草案,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和县庆活动。
(五)负责协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
(六)研究提出协调本县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件。
(七)参与拟订本县民族经济及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分析本县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文化古籍的挖掘整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二)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三)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人士中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十四)负责引导、促进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内的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宗教界依法开展公益、慈善事业。
(十六)负责指导各乡镇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机构构成
根据丰宁满族自治县三定方案,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责,内设2个股室:
一、综合股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宣传、
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财务、人事、劳资、计生及办公自动化,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所属单位和宗教团体的财务监督;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民族志、宗教志、民族宗教年鉴的整理、编纂工作以及各种民族宗教资料的收集汇编工作。
起草宗教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宗教行政执法和矛盾排查;研究宗教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提出协调维护宗教和谐的工作建议;负责宗教工作干部培训;负责组织和指导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宗教方面的问题;负责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宗教界人士;指导、协调、监督宗教界依法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拟订鼓励宗教界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的办法、措施;承办民间信仰方面的事宜;指导、推动宗教界反对邪教工作。
二、民族股
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
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负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和分析;承担参与协调本县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起草民族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民族行政执法和矛盾排查;研究民族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和谐的工作建议;负责指导和协调维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管理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承办本县逢10周年举办庆祝活动和省政府来丰现场办公有关事宜;负责民族工作干部培训;负责组织和指导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民族方面的问题;办理民族方面出访来访人员审批手续;管理恢复、更改少数民族成份和出具少数民族证明工作;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艺术、卫生、体育、语言文字、科技发展、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组织承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清真食品的生产与管理;负责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有关工作,参与民族文物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有关工作。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249.07万元,本年支出1249.0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7年度缴入财政专户0万元,收到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1249.07万元,占年初预算289.59万元的432%,比去年收入932.13万元,增加316.94万元增加原因是,我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1249.07万元,占年初预算289.59万元的432%,比去年支出932.13万元, 增加316.94万元,增加原因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249.07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49.0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0.81万元,比去年10.52万元增加0.29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公车数量减少维护费用降低,接待费减少。我单位三公经费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多。具体支出情况如下:(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8万元,同比增加17%。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同比0%。公务车辆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73万元,同比减少24.54%。本年公务接待30批次,400人次。(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同比0%。本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0人次,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人次。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点抓好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宗教场所工作。要选好试点,逐步推开,试点要有代表性,有群众基础,有资金投入,确保抓出成效。并结合县庆活动,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并做好少数民族矛盾的排查和化解工作,确保矛盾零发生。
(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在做好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和监管的同时,对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进行积极争取,以县庆为契机,争取省民族经济现场办公项目支持,推动少数民族贫困村经济发展,并做好民族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工作,培树一个新的示范典型。
(三)民贸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工作。为企业争取更多的贷款贴息。对认定的13家民贸企业按照《河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进行审核上报,申请贴息。
(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学习活动。以学习领会全国和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事务条例》为主要学习内容,以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为学习主体,并加强面对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正面宣传,促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与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工作。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从,关键时刻起作用的宗教人士队伍。
(五)维护民族宗教界的和谐稳定。加强宗教领域的维稳工作,防范境外势力渗透,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与政法、公安、国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排查,了解掌握不稳定因素,积极应对,确保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行政运行经费支出113.6万元,比2016年减少217.53万元,减少65.69%,主要原因是有统计口径变化。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固定资产491.09万元。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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