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105/2018-00883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检察院 |
成文日期: 2018-09-0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比如:一般公共预算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检察院部门机构构成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财政以及预算拨款单位,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检察部、公诉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检察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等八个部门;中央政法编制46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中央政法编制在职人员48人,事业编制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30人。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综合事务;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接待等工作;负责单位的财务、物资装备、基本建设;负责单位检察系统信息技术网络设备管理。
2.政治处:负责公务员管理和人事工作,教育培训和组织宣传工作,干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机关退离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侦查监督检察部:负责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犯罪,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侦查机关该立不立的案件开展立案监督,对该捕不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
4.公诉部:负责对刑事案件决定是否起诉,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对侦查、审判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该诉不诉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5.刑事执行检察部:负责监督判决、裁定等刑罚的执行情况,办理在押人员的举报、控告、申诉案件,协助做好羁押场所安全,做好在押人员思想工作,对监外执行人员进行监督。
6.民事行政检察部:负责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审判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参与诉讼活动,诉讼活动有无违法情形等依法进行调查等。
7.案件管理检察部:负责案件统一受理和登记,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统计管理,案件信息查询,案件综合考评。
8.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负责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帮教工作;负责未成年人犯罪调查研究,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的方法措施,改进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制度;负责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等工作,全面履行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职能。
二.检察院2017年部门职责
1.检察监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从而达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公诉和审判监督包括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刑事执行检察,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2.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3.检察事务管理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394.45万元,本年支出1394.4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394.45万元,本年支出1394.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7年度缴入财政专户0万元,收到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1394.45万元,占年初预算883.54万元的63.36%,比去年收入1241.77万元,增加152.68万元增加原因是因为人员增加及专案费用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1394.45万元,占年初预算883.54万元的63.36%,比去年支出1241.77万元, 增加152.68万元增加原因是因为人员增加及专案费用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394.45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1394.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73.72万元,比预算21.25万元增加52.47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没有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减少7.15万元,同比减少58.78%。我单位三公经费变动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减少。具体支出情况如下:(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5万元,同比减少8.84%。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同比0%。公务车辆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9辆。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22万元,同比减少8.87%。(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50万元,同比减少7.4%。本年公务接待39批次,329人次。(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同比0%。本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0人次,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人次。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今年以来,我院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全市检察长会议决策部署,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以新举措适应新常态,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为经济发展护航,为社会稳定助力。
(一)检察业务工作
1、职务犯罪查处力度不减。初查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12件,不予立案5件;立案侦查7件11人。其中贿赂案4件6人,挪用公款案2件4人,贪污案1件1人。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9件13人(含积案2件2人)。一审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3件3人(均为积案)。初查渎职侵权案件8件,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1件4人,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立案侦查1件1人,均已移送审查起诉并作出有罪判决。
2、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开展预防调查3件,其中在惠农扶贫领域专项预防调中发现案件线索1件,由我院立案侦查,现已诉至法院;惠农扶贫领域和工程建设领域两个专项调查被县人大、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交流》被市院转发。开展犯罪分析2件。发出预防检察建议4件,被建议单位均及时书面反馈并落实了所提建议。开展预防教育11次,预防宣传2件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04份。开展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专项预防3个。
3、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8件155人,其中未检案件14件27人,共批捕81件142人,不批捕29件33人;刑事立案监督10件10人;纠正漏捕4人,提出纠正违法2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1件231人,其中未检案件11件26人,环检案件9件9人,提起公诉132件200人,报送市院审查起诉1件1人,不起诉2件3人,追诉漏罪20起,追诉漏犯12人,提出抗诉5件,纠正侦查机关违法6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
4、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8件,其中针对审判程序存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9件,法院已全部采纳并书面答复我院。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2件,法院正在审查。对行政机关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6件,全部采纳。与法院召开了联席会,通报了上级院对专项活动的要求,专项监督工作得到法院的支持。共抽查有代表性的执行卷宗20卷,通过审查发现问题,向法院提出了检察建议。与县农牧局构建监督协作长效机制,召开联席会议,就今后开展对草原、农药、种子及畜牧等执法监督工作达成共识。
5、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件10人,占执行逮捕人数的10%,立案侦查监管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1件,现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协助安定里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察1次,集中进行监外执行检察3次。联合看守所进行安全防范大检查15次,与在押人员谈话144人次,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检察建议书》6份,均被采纳。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同时积极开展争创全国第五届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工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经验做法相继被市院和省院转发。
6、扎实做好涉检稳控工作。受理来信来访35件106人次,其中受理来信29件,来访6件,转自侦部门10件,转其他部门15件,存档10件,全部作了及时分流。开展涉法涉诉四个专项治理活动,做好涉检信访积案的排查化解和接待、息访工作,确保了两会、“一带一路”峰会和十九大期间的涉检信访稳定。
7、进一步规范案件管理工作。受理各类案件297件,其中公诉类案件163件,审查逮捕类案件104件,民事行政类案件27件。扫描制作电子卷宗186件528册,律师阅卷导出75件。办理送案送卷业务382件,办理涉案物品出入库业务348件。办理律师网上预约业务57件,发布法律文书128份,公开程序性信息237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条。完成了政法系统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平台建设。完成了统计系统的部署应用和决策数据权限配置工作。
8、充分发挥驻大滩检察室职能。协助反贪、反渎进行辖区内案件线索初查工作。按照院党组指示,继续开展对辖区的部分乡镇及林业、牧场惠农扶贫资金、重点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与我院及乡镇党委、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及建议。结合此项工作对辖区内各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派出所、法庭进行联系、沟通,并深入基层农村了解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和反应得热点、难点,为下一步检察室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奠定基础。
(二)综合保障工作
1、积极提高保障科技化、规范化、集约化水平。加强车辆、办公用品、餐厅等工作的管理,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硬件设施建设和维护,提高检察服务保障工作。完成了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升级改造、IP地址迁移、远程庭审、移动OA办公系统、政法机关协同办案系统、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提高检察信息化水平。
2、着力提高调研、信息、宣传及新媒体平台的实际作用。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69条,在官方微博推送消息1549条,在官方微信推送消息322条(其中被市院转发6条),在客户端推送信息752条。共编发信息29期,编发调研文章21期,撰写专题报告11篇,申报请课题研究2个,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15篇。
(三)纪检监察工作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同院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做到责任分解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以深化基层党风政风清洁活动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行动为载体,以贯彻执行《准则》、《条例》为契机,牢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始终以坚强的整治定力、突出主责、聚焦主业、持续发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全院检察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四)队伍建设工作
大兴学习之风,提升检察官综合素质。制定体现检察特色的活动实施方案,将学习塞罕坝,加快走新路活动不断引向深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生态立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立足检察职能,大力学习弘扬塞罕坝精神,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范例对检察工作的引领作用,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为走好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实现脱贫摘帽、全面小康,建设生态强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行政运行经费支出193.35万元,比2016年减少105.88万元,减少35.38%,主要原因是有一部分经费从专项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7.78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9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744万元。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
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
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
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
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
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
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